【以案释法】济南公安行政处罚一名网上违法行为人员

时间:2025-01-08来源:网络作者:shizhong

导读:
扫描关注公众号

近日,济南公安接市民李某报警称其所在小区的业主微信群中有人发布对其辱骂的言语,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经查,情况属实。济南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法言法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1.png

网安民警提醒:广大网民要依法文明上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2.png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广告位

广告位

图片集

图片集

中国母婴网

Copyright © 2002-2018 中国母婴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点声明:本网内容为转载,为广告,相关素材由广告主提供,广告主对本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网发布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内容仅供读者参考。

如有站点名称冲突,侵权等请联系我们删除,请您监督!